2018年10月18日 星期四

監委的手伸進司法?公投盟遭判拘役 陳師孟要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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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8 第6522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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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的手伸進司法?公投盟遭判拘役 陳師孟要翻案
記者程嘉文、王宏舜/台北報導聯合報

公投護台灣聯盟於四年前在立法院周邊發起廢核四陳情活動,該聯盟前執行長賴芳徵等人將警方架設的拒馬鎖死,被以妨害公務罪起訴,法院判處拘役;不過,監委陳師孟、王幼玲申請自動調查,要釐清判決有無違誤、警察執行公權力是否逾越比例原則。

根據法令,監委可依職權彈劾法官,不過,調查重點在於有無失職、違法,若是針對判決結果,可能牴觸法官獨立審判的原則;陳師孟、王幼玲這次的調查,是否影響監察權、司法權的分際,引起討論。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憲法雖保障監察院可行使調查權,但憲法八十條也指出,司法審判獨立不應受任何干涉,其中「法律見解」就是審判獨立的核心領域,連法官法也規定法律見解不得作為法官評鑑標準。他說,兩者均為憲法所保障,監察權也不該對審判獨立造成影響,判決前不該干涉,事後也不該受影響,否則會對其他法官造成寒蟬效應。

一○三年四月廿九日,公投盟要求立委決議廢核四,號召群眾在立法院周邊抗議,為保護立委、方便相關人士進出,警方原本架設的拒馬有預留活口,卻被賴芳徵利用機車大鎖鎖死,導致警方拉不開拒馬,中正一分局於是逮捕賴芳徵。

參與抗爭人士蔡丁貴見狀,怒罵分局督察組警官凃欣安,並出腳踹其臀部。警方將蔡丁貴等人依妨害公務等罪移送法辦。去年二月十六日,高等法院判蔡丁貴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五萬元;賴芳徵拘役四十天,得易科罰金四萬元,全案定讞。

面對這項判決結果,陳師孟、王幼玲昨天發出新聞稿指出,賴芳徵陳情時表示,法院判決所載事實的時序不符實情,且刑法第一百卅五條「妨害公務」罪的要件,是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他們當時僅是欲將拒馬鎖上,是否應以妨害公務罪論處。監委認為,法院將妨害公務罪的要件,由對公務員本身施強暴脅迫,擴張解釋到對物(拒馬)施力,有無違背法令,確實應予進一步釐清。

新聞稿說,近年人民陳抗活動,警方動輒以妨害公務罪逮捕失序民眾,這種限制人民表達自由手段,是否均符合必要性及比例原則,有無過分干預而侵害憲法保障人民集會遊行權利,攸關人民對於國家政策制訂的意見表達權利,有必要詳究。

曾任監委的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李復甸表示,被告認為判決書敘述不符事實狀況,也質疑「鎖死拒馬」不符合妨礙公務的構成要件,就算監委認同這些見解,同樣不能查,因為「認事用法」是法官權力,不屬監察權範圍,當事人只能循司法途徑,尋求上訴、再審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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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
冷眼集/監委越權干預司法 監院不能和稀泥
本報記者程嘉文聯合報

司法獨立是啟蒙運動以來,政治學最基本的核心價值。當事人對司法判決不服,要利用上訴審級制度,在司法體系內尋求救濟,任何其他力量不可介入。法官的裁量見解,只要沒有明確違反法律規定,就必須予以尊重。法官法還明訂,即使在司法體系內,也不可利用考績等手段影響法官獨立審判權,更何況以外在的監察權干涉?

公投盟不服被判妨害公務,如果監委因為認同其委屈,就可動用針對違法失職的監察權,豈非明確侵犯司法權?此例一開,豈不代表只要法官判決不合某位監委之意,就可構成發動調查甚至糾彈的事由?監委提出如此逾越權限的要求,監院如果和稀泥輕易放水,就是賠上全院的形象。

此次申請調查的監委陳師孟、王幼玲,都是今年上任的「蔡系」委員。十一位蔡系監委日前才聯名聲明,肯定司法院拒絕受理監察院提出的釋憲聲請,認同現任大法官所云,監委「調查權」並非獨立存在。如今卻認為自己調查的範圍,甚至可擴及法官的裁量見解,豈不矛盾?

監察權標榜超出黨派獨立運作,然而蔡系監委上任以來,卻不斷出現搶占特定委員會多數席次等集體行動,一切宛如立院黨團運作。在十一位監委中,陳師孟的「坦率」程度,又讓同僚遠遠瞠乎其後。

某個程度來說,社會也該「感謝」陳委員,若非他的不遮掩,外界怎能體會很多人過去在野時高唱「制衡」,骨子裡期盼的只是「取而代之」,一旦自己大權在握,就一切從心所欲,行使權力不要有任何桎梏。對於「民主」與「法治」的認識,比起他們天天謾罵的威權統治時代還要落伍,讓「動物農莊」的諷刺情節,存在於現實世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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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師孟擬調查法院判決標準 前監委籲監察院出面制止
記者程嘉文╱即時報導聯合報

公投盟遭法院判決妨害公務,監委陳師孟、王幼玲自請調查,引發爭議。曾任監委的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李復甸表示,監察院對司法行政有調查權,可以調查法官違法失職,但是法律的解釋與判斷是司法權核心,監察院沒有調查權。以本案來看,如果監委進行調查,就是侵入司法權核心,形同威嚇法官。

李復甸也提醒,監察院有義務提醒監委,自身行使權限的範圍。否則院方一旦允許委員進行調查,院長就需負起責任。

李復甸說,對司法判決的見解,屬於司法核心事項,不在監察權行使範圍之內。在本案中,被告認為判決書敘述的事件順序不符事實狀況,也質疑「鎖死拒馬」不符合妨礙公務之構成要件。即使監委認同其見解,同樣也不能查,因為「認事用法」是法官的權力,不屬監察權範圍。當事人只能循司法途徑,尋求上訴、再審等機會。

他指出,監察權的對象是行政,監察院不能對司法院提出糾正,但在司法權核心之外,司法人員也是公務員,因此監院對於司法行政,當然有調查權。如果法官出現違法失職,作出明確枉法的裁判,監察院就可調查,過往也曾有多次提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案例。

李復甸表示,關於人權之保障與機關設備之缺失,監察院仍有調查義務,以旁觀立場促請注意改善。例如過去第四屆監委任內,針對司法院若干作為或是設施不良,曾多次提出糾正或俗稱「小糾正」的「調查報告促請注意」。例如調查發現刑事案件延宕積滯,侵害人民權益,促成司法院完成「刑事妥速審判法」;高雄地院唐姓法官明顯非法交保,遭到監院彈劾,促成全國各法院審慎處理交保案件;監委巡察發現各地法院的庫房管理鬆散,執行扣押物沒收物控管作業均有違失,也以調查報告促請司法院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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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威 陳師孟要查法院判決是否過當
記者程嘉文╱即時報導聯合報

監察委員陳師孟、王幼玲今天發布新聞稿,宣布申請調查「公投護台灣聯盟」於103年間以廢核四為訴求在立院前陳情,前執行長賴芳徵等人遭妨害公務罪名逮捕,並經法院判處拘役,判決有無違誤?警察執行公權力有無逾越比例原則?

依據法令,監委有權調查法官是否「違法失職」,但對於判決標準的質疑,是否會被認為影響法官獨立審判?恐怕會掀起新一波疑問。

公投護台灣聯盟於103年4月29日以「要求立法委員做成廢核四之決議」為訴求,號召群眾於立法院前集結靜坐,前執行長賴芳徵於警方打開拒馬活口時,持機車大鎖欲將拒馬活口鎖上,警方認為此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隨即下令逮捕,事後被法院判處拘役。

監委認為,妨刑法第135條害公務罪係以對「公務員」施強暴脅迫者為要件,法院將該要件擴張解釋為「對物(拒馬)」施力亦屬之,該判決有無違背法令,應予進一步釐清。

監委並表示,近年人民陳抗活動中,警方動輒以妨害公務罪逮捕失序民眾,惟此限制人民表達自由之手段,是否均符合必要性及比例原則,有無過分干預而侵害憲法保障人民集會遊行之權利?此攸關人民對於國家政策制訂之意見表達權利,有詳究調查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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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題
「以核養綠」公投可補件 台大醫:眼淚都流出來
記者游明煌╱即時報導聯合報
「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不滿中選會不讓他們補件,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規範期待是「以通過為原則,不通過為例外」無需引發不必要訟爭,今裁定准許聲請。台大醫學院麻醉科教授王明鉅晚間9點多在臉書貼文表示,早上看到手機傳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這項裁定的媒體快訊時,當場他的眼淚就流出來了。

王明鉅說,他承認今天早上看到手機上傳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這項裁定的媒體快訊時,當場眼淚就流出來了。下班之後,看完了全部的裁定書,他要向3位法官致敬。致敬的原因,並不只是他們給了「以核養綠」他認為公平的裁定。法官的裁定或判決,總是會有一方認為公平合理,另一方認為不公平,不能因為裁定對他有利,他就致敬,對他不利,他就討厭法官,說法官不公。

王明鉅表示,他要向他們致敬的原因是:一、這份裁定,很努力地盡可能用很白話很容易懂的文字來呈現,他看得出來,法官們希望讓最多的人看得懂。

二、法官們對於爭議是什麼,以及他們對爭議點的決定是什麼寫得非常清楚,「公民投票是一項嚴謹社會活動,規範期待是「以通過為原則,不通過為例外」無需引發不必要之訟爭,現實上卻衍生本項爭議,所形成額外社會成本(不限於金錢)之支出或耗損,都將成為難以回復之損害。本院認相對人應受理補充之連署書,並併入以核養綠公投案處理;而併入處理的是補充連署書之爭議,與相對人就本件公投提案是否依公民投票法第13條第3項通知補正,或是否為其他後續性之處理,均無關連」。

這裡已經明明白白的指出,中選會在9月13日「以核養綠」公投再次送件時,就應該受理補充之連署書。9月13日送件的連署書,中選會不處理就不對了。當時就該收件,就要併入9月6日送件的連署書一起處理。任何時間上的問題,全是中選會自己的錯誤所造成的。

他說,佩服法官預見了中選會可能會繼續拗,所以在裁定中的第四項特別明明白白的說明,「而併入處理的是補充連署書之爭議,與相對人就本件公投提案是否依公民投票法第13條第3項通知補正,或是否為其他後續性之處理,均無關連」。

王明鉅說,台灣的民主,不可能寄望腦子□只有政權的政治人物;台灣的民主,只能寄託在人們抗議有權力者傷害民主之後,司法的公正裁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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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核養綠 法院裁准黃士修補件
記者賴佩璇/台北報導聯合報

「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不滿中選會拒絕他們補件,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欲讓補充連署書併入提案處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公投是一項嚴謹的社會活動,規範期待是「以通過為原則,不通過為例外」,無須引發不必要訟爭,現在衍生爭議支出的社會成本或耗損,不是金錢就可回復,昨裁定准許聲請,可抗告。

黃士修今年九月六日遞交連署書,中選會點收卅一萬四千一百卅五份,黃於十三日補送兩萬多份連署書遭拒收。黃認為公投法第十三條未明定連署書最後交件期限,向法院聲請讓補充連署書併入之前的連署書一併處理,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認為,公投法是程序性質法規,提案以通過為原則,不通過為例外,若因程序上缺失而有可能駁回,法規上有設計補正;中選會未能落實公投法相關規範意旨,依法應給予補正,非拒絕再次補充。黃再次提出補充連署書時,中選會應以誠信方法為行政行為、注意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依法也無理由拒絕。

北高行指出,定暫時狀態處分應考量「有無必要防止發生重大損害或避免急迫危險」,黃提出相當數量的連署書,以示足以通過門檻,而中選會拒絕補件,雙方人數之爭將影響公投案是否成立,屬公法上法律關係。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聲請特徵是「現狀改變」,其中一種類型是「現實情狀與規範期待之間存有落差」,由於目前「不准補件」的現狀與公投法規範「以通過為原則」落差很大,意即黃連帶著本案勝訴機率大,因此法院可降低保全急迫性審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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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重大讓步 中選會依法成就公投
本報記者陳熙文、李光儀聯合報

面對合格連署書不足成案門檻,以核養綠公投本已告流產,但昨天峰迴路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公投提案人假處分成功,但在中選會堅持抗告情況下,原本又將胎死腹中,但昨晚中選會形同重大讓步的決定,卻讓以核養綠公投案與九合一大選合併舉行露出一線曙光。

公投過關門檻高,能否和選舉一併舉行,是最關鍵因素。為趕九合一選舉時限,以核養綠公投案在連署時間上已然不長,也因此冒險走鋼索,趕在九月六日就交連署書,後來欲「補交」,卻被中選會拒收,幾乎是致命一擊。果不其然,公投案以些微比率未能通過第二階段連署審查。

此前雙方對於「送件」定義不同,關鍵也在時間。黃士修堅持依照北高行裁示,完成九月十三日的合法補送件;但中選會卻認定黃士修是依據公投法第十三條,合格連署數不符成案門檻的「補件」。兩者差異,即在如照北高行的裁示,二點四萬份查對過關,以核養綠公投是以「原來的遞件數超過成案門檻」,無須補件即可宣布成案;但若按中選會認定的補件,如依法戶政機關可有三十日查對期,極可能趕不上年底選舉。

中選會在最後一刻的決定,被視為是重大讓步,關鍵也在「時間」。首先,是將戶政機關查對的期限押在十月二十三日中午十二時前,而非法定的三十日;其次,中選會也附但書,即使當天還沒查對完成,也可就已完成部分先函覆。最後,是中選會允諾,若有必要會召開委員會議,審查最後結果,以利公投成案。

由於先前以核養綠公投所差的連署書數,僅約二千份左右,這波送出的連署書則多達二萬四千份。上一波送出的連署書,不合格率僅一成一,依此比率推估,二十三日前只要戶所完成二千餘份連署書審查,以核養綠公投連署就可能達陣。

中選會之讓步,無論是對北高行裁定「各退一步」的決定,還是有其他政治考量,終究還是往好的方向發展。這段時間以來,中選會的許多作為一再遭到外界質疑行政不中立,若此次面對以核養綠公投真的說到做到,也算展現一點「獨立機關」依法行事應有的風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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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核養綠公投 敗部復活露曙光
記者陳熙文/台北報導聯合報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裁定,中選會應受理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於九月十三日再送件的第二階段公投連署書。中選會昨天雖表示將依法提出抗告,但也表示,為利該公投案於十月二十四日前成案,以與十一月二十四日地方性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已於昨天將黃士修補送的連署書送往相關戶政事務所查對。此舉讓「以核養綠公投案」,出現一線敗部復活的機會。

黃士修表示,如果中選會能夠在十月二十四日之前加開臨時委員會,予以核養綠公投案成案,與年底大選合併舉行,則他可以對中選會中間的所有行政疏失既往不咎;但他也質疑,十月二十三日的時間太緊,屆時若「連署書補件查對通過,卻無法順利成案」,他一定會追究中選會的責任。

以核養綠公投於九月六日向中選會遞交第二階段連署書,中選會依法點收三十一萬四一三五份;黃士修並於九月十三日再送二萬多份連署書,但遭中選會拒收。黃士修因此絕食抗議,同時於日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假處分。北高行裁定昨天出爐後,黃士修和中選會昨天交鋒不斷。

第一時間,黃士修便攜帶九月被中選會拒收的二萬多份連署書「再送件」,並嗆聲看中選會「敢不敢不收」。昨天傍晚,黃士修在送件過程中,不斷質問中選會工作人員是依什麼法收件,但中選會只回答「依法收件」,不願說明收的到底是依照公投法的「補提件」還是北高行裁定的「再送件」。

黃士修昨下午攜二萬多份連署書補送件。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表示,中選會將依法提出抗告,同時依法請以核養綠公投補提件。對於黃士修補送的二萬多份連署書,中選會「依法收件」,認定是「補提件」,而非黃士修和北高行要求的「再送件」。

昨晚九時許,中選會發布新聞稿,除表示將對北高行裁定提出抗告,也指出已就以核養綠公投所送連署人名冊之查對結果「作成補提之決議」,並將補提公文函送給黃士修。中選會並表示,昨已將連署人名冊送往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新竹縣之戶政事務所依法查對。

中選會進一步指出,為利以核養綠公投案於十月二十四日前成案,以與十一月二十四日地方性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中選會已請戶政機關在「十月二十三日中午十二時前」,將完成查對連署人名冊之部分結果先予函覆。

換句話說,即便屆時名冊尚未完全查核完畢,只要已查核連署書超過以核養綠公投所不足的份數,公投案就很可能敗部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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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新聞
美支持我申請加入國際刑警組織
華盛頓記者張加、記者徐偉真、余靖聯合報
台灣申請以觀察員身分出席十一月中舉行的「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大會,美國國務院官員十六日重申,美國支持台灣有意義參與INTERPOL等國際組織;外交部長吳釗燮昨天表示,我方會積極爭取理念相近國家支持台灣的訴求,且「今年的機會比去年來得大」。

美國國務院一名發言人十六日以背景說明方式、透過電子郵件回覆媒體指出,美國支持台灣在不要求以主權國家為參與資格的國際組織中成為會員,在須以主權國家才能成為會員的國際組織中,美國支持台灣有意義的參與,這包括國際民航組織、國際刑警組織、世界衛生組織等超過六十個國際組織。

內政部長徐國勇昨天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答覆立委相關詢問時表示,對我申請加入國際刑警組織,目前還沒收到回覆,他強調我方非常努力,美國國務院也回函支持台灣加入,是很大助力,希望中國不要用政治意識阻撓,這對於國際跨境犯罪的偵查沒有任何益處。

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上,外交部國際組織司長陳龍錦答覆立委蔡適應詢問時表示,刑事局是申請以中華台北名義參與國際刑警組織大會。回應立委李彥秀質詢時,吳釗燮說,相信美國會幫台灣發言,也有很多理念相近的國家向台灣表達,台灣參與大會一事,「今年的機會比去年來得好」。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質詢時說,國民黨智庫邀外交部前部長、次長及專家學者建議,台灣過度親美拒陸,建議台灣不要選錯邊、押錯寶,以後恐會被美國出賣。

吳釗燮則表示,「我們沒有抱美國大腿,也沒有選邊站,我們選擇的是自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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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新聞
「不知還要顧多久」 老婦拿榔頭打死久病夫
記者蕭雅娟/台北報導聯合報

台北七十四歲陳姓老婦照顧慢性疾病纏身的同年齡老伴身心俱疲,昨天拿榔頭把丈夫活活打死後自首,警方依殺人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檢方聲押。

陳婦與丈夫吳姓男子結婚四十五年,吳久病纏身時常住院,前天才出院返家。陳婦昨天準備午餐時,突然萌生「可能還要照顧十多年…不知道還要照顧多久…」想法,心灰意冷而臨時起意拿家中榔頭朝老伴頭部敲打,把人打死。

陳婦犯後回神,發現釀下大禍,打電話給大樓管理室說「我殺了家人,幫我報案…」。救護人員到場,將吳從臥室搬到客廳電擊急救無效,緊急轉送醫院仍不治。

警方勘驗,死者頭部有十五處傷痕,其中兩下敲在額頭,骨頭因而碎裂,流散大量鮮血。警方研判,陳婦從客廳拿榔頭進房,先持尖銳端猛搥,吳因揮手反抗導致陳婦臉部受傷,但陳婦仍持續攻擊到榔頭頭柄分離。

警方調查,吳年輕時從事雨衣銷售,陳婦是家庭主婦,兩人育有一對兒女,經濟狀態還不錯;他們住在國宅,但在台北市有多處房屋出租,可收租金安享晚年。假日時,孫子會探望兩人,夫妻行事低調。

吳身體欠佳,四十多歲時便罹患慢性疾病,每周洗腎都要家屬陪同;陳婦長期陪伴,壓力頗大,近五年開始服用高血壓藥物。女兒聽到噩耗返家,看到母親遭逮,痛哭說「不知媽媽承受這麼大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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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手法賺價差 南山前經理人涉炒股被搜
記者張宏業、陳俊智、賴佩璇/台北聯合報

南山人壽前專案經理人葉時雙被控透過妻子、妹妹及外甥女帳戶,利用公司資金炒作廿六檔台股股票,不法獲利八百萬元,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昨天搜索他的住處,約談葉等四人到案,依證交法、洩漏工商秘密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訊。

同案約談葉時雙胞妹、王姓妻子與李姓外甥女,葉坦承炒股,但對辦案人員指控炒作廿六檔股票,他說「沒那麼多」;葉的胞妹也坦承知情,稱帳戶中有部分資金拿去安養院照顧老父;至於外甥女則是單純出借帳戶,不知炒股情事,檢方訊後改列證人。

據調查,葉時雙是國內知名專案經理人,涉嫌於二○一五年七月至二○一八年八月間,藉由法人投資股票機會,先將南山人壽研究投資的股票報給親屬「上車」,再利用盤中交易、盤後交易、當日對沖等三種手法,趁南山人壽資金進場抬轎,操縱多檔股價,待股價拉抬到每周或每季預設行情,出脫賺取價差。

據了解,葉今年五月下旬成立「雙雙群組」,透過Line群組散布消息給兩百多名成員,要大家跟進他看好的多檔股票,希望以此挪用南山人壽資金拉高股價,但大部分人都持觀望態度,讓葉的計畫破功。

此事遭外人向南山人壽高層舉發,葉緊急刪除群組內容,南山人壽今年七月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大老闆尹衍樑也相當不滿。金管會當時表示,葉離職前有五個證券帳戶,但帳戶沒有股票,沒有交易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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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案錄音曝光 馬英九:炒冷飯
記者王寓中/台北報導聯合報
台北地院三十一日將首度開庭審理前總統馬英九的「三中案」,「鏡週刊」昨天宣稱取得長達近八小時關鍵會議的錄音內容,週刊報導,身兼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明知買主中時董座余建新「阮囊羞澀」,卻仍執意完成交易,連否認曾提過的「回饋說」也被清晰錄下,坐實馬主導三中案。

週刊報導,錄音內容並顯示,馬早知中投為公開發行公司、中視則是上市公司,賤賣黨產有違反「證交法」及背信罪之虞。

馬英九昨天表示,這些故事去年底就報過,「不覺得是在炒冷飯嗎?」自己有什麼看法會到法庭大大方方說清楚。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表示,本案即將進入法庭審理程序,檢方有任何證據歡迎在法庭上向法官陳述,馬英九也會依法維護自身清白。

鏡週刊指出,馬英九在三中案被汪海清錄下的三段完整開會內容,第一段是二○○六年二月四日下午,在國民黨中央黨部開會,第二次是同年三月十二日,在台北市長辦公室,第三次是隔天三月十三日,在國民黨中央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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