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短工時應該要有配套,照顧勞工的同時,也給予雇主彈性,以便於調配人力。照顧勞工、也兼顧企業經營和產業發展,這是比較能兼顧雙方利益的作法。
勞動法規爭議不斷,勞動部要求工作六天一定得休一天,引發運輸業雇主反彈,客運要減班、台鐵員工拒絕國定假日加班;周休二日是一例一休或兩例,勞工、雇主各有堅持,立法院無法決斷,臨時會未能完成修法;台北市長柯文哲也提出警告,三年後醫師要納入勞基法可能會有問題。
勞動法規爭議一個一個冒出來,但恐怕無法一個一個解決,就像要求七休一,回應了立法委員的要求,卻衍生運輸業減班的問題。把運輸業納入變形工時,就解決了當下困境?那其他行業要求比照又該怎麼辦?解決了一個問題可能衍生其他問題,所以,個人建議「全盤」檢討,全面翻修勞基法。
新政府上台後之所以產生勞動法規爭議,主要是政策形成過程少了溝通,也少了政策評估。可能是新政府急於推動新政,而省略了政策形成的必要步驟。
以廢止行政命令強制七休一為例,這起源於立法院立法委員的要求,從事態發展觀察,顯然勞動部在決策前並沒有會交通部,也沒有會其他部會,最後竟逼得行政院長林全出面,延後實施善後。問題是,兩個月後,僵局就有解?
勞動法規涉及勞資雙方權益,勞動部應該與勞工溝通,也應該和資方溝通,最好是勞資雙方能夠達成共識,以便了解決策後可能出現什麼問題,提前協調或提出配套處理。政策評估也是需要的,勞動成本的提高涉及企業經營、也涉及產業發展,勞動部也應該會相關主管機關,提政策評估,萬一危及企業經營,雇主收攤不做了,勞工絕對會是最大的受害者。
勞動部不能單方面的認為是雇主苛刻員工,畢竟經濟有其運行的軌跡,政府增加企業的法定勞動成本,企業要嘛由雇主自行吸收,要嘛轉嫁給消費者。一旦無力自行吸收,必須轉嫁,以客運業為例,那就要漲票價,衍生的是民生議題;減班,也是民生議題。
不溝通、也不評估,一味地獨斷專行,很可能就像這一次強制七休一,會遭到反饋,結果出現髮夾彎,後果由行政院長承擔,損傷的是政府的威信。
政策形成有其章法,不宜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就縮短工時來說,困境並不難解,前提是縮短工時,至於怎麼排休,應該給予雇主彈性,總言之,就是「縮短工時、彈性配套」八個字。
有人提議要根據不同的行業訂定不同的工時,或者製造業與服務業分開,為服務業訂定專法,其實不用這麼麻煩,只要給予足夠的彈性,所有的行業都可以適用。至於這個彈性是否給了雇主漏洞鑽?現在的變形工時規定中,就有要求勞資協商的要件,只要排休結果是勞工同意的,勞動部又何需擔心。
(本文由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成之約口述,記者徐碧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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