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員工明年1月1日起憑在台灣參加勞保的證明,可免在大陸繳納養老和失業兩項社保金,但還是要繳納工傷、生育、醫療三項社保金。對在大陸工作領有薪水的台灣居民來說,要不要在大陸繳納「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五種社會保險金一直存在爭議,嚴格說,到全世界任何地方工作,在當地有個人收入,繳納當地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金是天經地義的事,但過去大陸各地方政府出於招商和穩定台商投資與就業的心態,對台灣居民繳納當地社保金,都是採取睜隻眼閉隻眼的作法,很少聽到有台籍員工被地方政府要求比照當地員工繳納社保金的實例,不僅上海如此,即使蘇州早在2012年3月就宣布,轄區內包含台灣居民在內的外國工作人員,都必須比照大陸員工規定繳納社保金,但經過這麼多年,實務上還是很少台灣員工繳納蘇州當地社保金。
但上周二(12月3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了《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因為是中央層級針對港澳台居民發布的社保金繳納明確政策,值得在大陸的台資企業和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居民重視,因為單從法條來看,從2020年1月1日起,除了在大陸領有薪資收入的台灣居民要開始繳納社保金外,影響更大的是聘用台灣居民的台資企業或其他外資、民營企業等,明年起也必須為自己公司內的台籍員工繳納社保金。
大陸各個地方的「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五類社保金繳納比例和封頂基數都不盡相同,以蘇州為例,雖然員工個人不用繳納 「工傷和生育」兩種社保金(當然這一點各地是相同的),但個人還是必須負擔養老(8%)、失業(0.5%)、醫療(2%)總計10.5%的社保金,至於公司的負擔就更重了,蘇州的企業必須為每位員工承擔養老(19%)、失業(0.5%)、工傷(依行業不同而定,蘇州一至八類行業基準費率0.15%-1.5%不等)、生育(0.8%)、醫療(9%)總計超過薪資29.3%的社保金。
此次攸關台商繳納台籍員工大陸社保金的暫行辦法,和之前的徵求意見稿相比,最重要的不同在於明確對在台灣有參加勞保的台籍員工而言,個人和公司都可以免繳「養老和失業」兩類比例最大的社保金,也就是說並不會發生兩岸重複繳納社會保險金的情況。
另外,出於個人工作安全的屬地考量,此次暫行辦法還是要求公司為那些已在台灣繳納健保的台籍員工,仍然要在大陸繳納工傷、生育、醫療三項社保金,而台灣員工也要繳納自己個人在大陸的醫療保險金,所以蘇州的台資企業對在台灣有參加勞健保的台籍員工,明年起每月要承擔超過月薪資9.8%的社保金,而在蘇州工作的台灣居民則每個月要承擔2%的醫療保險金,假設蘇州某台商聘用了十位台籍員工,都在台灣參加了勞健保,每位在蘇州的月薪是12,000元,那公司明年起可能每年要至少多支出人民幣14萬元的社保金(12,000 x 9.8% x12 x10),至於每位台籍員工每年要多支出人民幣2,800多元的社保金(12,000 x 2% x 12)。
最後還有兩個重點值得大陸台商注意,一是台胞證屬於旅行通關文件,不能成為辦理台灣居民繳納大陸社保金的證件,必須是「台灣居民居住證」才能讓台籍員工加入大陸社會保險,其次是對在大陸工作台灣居民的家眷,或居住在大陸但未就業的台灣居民,也可以自由選擇參加大陸當地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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